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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银行基金风险等级评价方法
 

  一、评价目的

  为客观揭示基金风险等级,将合适的基金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,工商银行开展基金代销业务,对代销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,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,共分为五个风险等级:R1-低风险、R2-较低风险、R3-中风险、R4-较高风险和R5-高风险。

  二、评价范围

  所有代销基金产品均纳入评价。

  三、评价因素

  (一)基金管理人成立时间,治理结构,资本金规模,管理规模,投研团队稳定性,资产配置能力、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及执行度,风险控制完备性,是否有风险准备金制度安排,从业人员合规性,股东、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稳定性等。

  (二)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产品结构、投资方向、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,募集方式及最低购买金额,运作方式,存续期限,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,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,产品估值政策、程序和定价模式,申购和赎回安排,杠杆运用情况等。

  四、评价等级

  根据产品合同所明示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,对不同类型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基准为:

  R1-低风险:货币市场基金,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等产品结构简单,流动性较好的产品;

  R2-较低风险:债券型基金(主要投资于可转换债券、可交换债券的除外),避险策略混合型基金(含存续期内的保本基金),分级基金的优先级子份额等产品;

  R3-中风险:股票型基金(含指数基金),混合型基金(避险策略基金、保本基金除外),主要投资于可转换债券、可交换债券的债券型基金,分级基金的进取级,另类投资基金(商品、贵金属、REITs等)等产品;

  R4-较高风险:结构较复杂,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高,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,估值政策较清晰,一倍(不含)以上至三倍(不含)以下杠杆的基金产品;

  R5-高风险:结构复杂,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很高,投资标的流动性差,估值政策不清晰,三倍(含)以上杠杆的基金产品;

  基金中的基金和涉及境外投资的基金,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,执行上述评价基准后可作适当调整。

  基金合同中约定以定期开放形式运作,且开放周期超过一年的,执行上述评价基准后可作适当调整(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除外)。

  基金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的,工商银行将依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划分参考标准,重新评估其风险等级,对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定期进行评价更新。


(2019-11-1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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